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

三、负责学校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友好交流关系的建立和协议的签署,并对协议内容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出访团组计划的制定和各项出访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五、负责学校师生公派出国留学、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等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等。

六、负责外国专家的选聘、入境手续办理及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

八、负责学校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报批。

九、负责对外宣传以及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的联系和往来。

十、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工作归口管理与组织协调。

十一、负责学校英文网站的工作。

十二、把管理、服务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融于心、融于行。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计划。

二、负责负责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及宣传工作。

三、负责招收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工作及我校赴港澳台地区交换生的选派工作。

四、负责学校涉港澳台地区接待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把管理、服务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融于心、融于行。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