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于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从现在起,国家会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高端外国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并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长期外籍教师需提供资料: 1. 工作资历证明原件 2. 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3.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 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 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5.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6.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7.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长期外籍教师聘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