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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关于开展我校新获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面向‘一带一路’倡议下可持续水资源与人居和生态环境管理比较研究项目”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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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依托我校获批的“面向‘一带一路’倡议下可持续水资源与人居和生态环境管理比较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我校每年可自主选拔6名师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公派资助赴相关合作院校作为联培硕士、联培博士、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学习交流。现正式启动项目人员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简介

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复合型高水平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二、“面向‘一带一路’倡议下可持续水资源与人居和生态环境管理比较研究项目”项目介绍

(一)合作院校

日本京都大学、熊本大学、上智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荷兰特文特大学、尼泊尔博卡拉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

(二)留学身份和资助范围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

(3)我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校内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三)申报专业

可申报专业较多,请查看附件。

(四)资助规模

每年共资助6名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02)。

(二)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四)满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五)需提前取得对方院校录取信

四、人员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其他信息可查看《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02

五、申请流程

感兴趣的同学,请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关注我处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D-GJC),阅读相应的项目通知,点击通知正文底部的阅读原文,在【3月1日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进行校内报名,报名后我处指导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二)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前,学生自行联系外方学校合作导师,获得合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三)2022年3月10日-20日,在国际处的指导下,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完成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并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六、校内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同学,请QQ(740221524)咨询张老师。

欢迎添加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D-GJC)官方微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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