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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关于召开我校获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项目”宣讲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2-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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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依托我校获批的“面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国家公派专项,我校可自主选拔师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公派资助赴相关合作院校学习交流进行博士联合培养、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后及开展高层次教师短期访问,为使广大师生更深入地了解该项目,现开展线下宣讲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宣讲会信息

(一)宣讲时间:2023年2月21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二)宣讲会地点:本部北院主楼四楼信息发布室2。

(三)主讲人:运输学院院长葛颖恩教授。

二、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面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介绍

(一)合作院校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英国利兹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二)留学身份、规模及资助范围

1.博士联合培养:可选拔7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2.攻读博士研究生:可选拔3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6-48个月。

3.访问学者:选拔4名教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12个月。

4.博士后:可选拔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三)申报专业

我校理工类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分类请查看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

(二)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四)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五)各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五、人员派出及管理

2023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信息可查看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人员相关)(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六、申请流程

有意参加此项目者,请按以下程序咨询报名:

(一)请添加QQ(740221524)咨询张老师并报名;

(二)即日起至2023年3月1日前,学生或老师自行联系外方学校合作导师,获得合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三)2023年3月1日-10日,在国际处的指导下,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完成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并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七、校内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同学,请QQ(740221524)咨询张老师。

欢迎添加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D-GJC)官方微信咨询。

附件1:面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专业列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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