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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组织我校相关单位申报此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申报形式

采用“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方式,由我校先行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可连续执行三年,由我校自行推荐确定选派人员派出;我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报。

2.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3.应有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4.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对象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资助范围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项目主要资助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请于11月15日前请通过电话:02961105297或QQ:740221524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靖雯;

(二)11月22日前,申报单位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计项目内容,并及时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三)12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附件: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1月10日


公告附件:

 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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