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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8-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3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组织我校相关单位申报此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申报形式

采用“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方式,由我校先行申报,之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可连续执行三年,由我校自行推荐确定选派人员派出;我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二、合作院校

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资助内容

1.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2.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3.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请于9月1日前请通过电话:02961105297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罗老师或张老师;

(二)9月20日前,申报单位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计项目内容,并及时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三)10月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择优选2项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附件: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8月18日


公告附件:

 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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