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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依托我校获批的六项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可自主选拔师生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公派资助赴相关合作院校学习交流攻读硕博士研究生、进行硕博士联合培养及开展高层次教师短期访问,现正式启动项目人员申报及宣讲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二、项目基本信息
(一)智能交通系统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莫斯科汽车公路学院、俄罗斯交通大学、圣彼得堡交通大学、圣彼得堡信息光机大学。
2.留学身份、规模及资助范围
(1)攻读博士研究生:可选拔8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6-48个月。
(2)博士联合培养:可选拔8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3)攻读硕士研究生:可选拔6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资助学费、学生往返旅费、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12-24个月。
(4)访问学者:选拔4名教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12个月。
(二)中英交通资产智慧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英国伯明翰大学、利兹大学、诺丁汉大学。
2.留学身份、规模及资助范围
(1)攻读博士研究生:可选拔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6-48个月。
(2)博士联合培养:可选拔5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3)访问学者:可选拔3名教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12个月。
(三)中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挪威科技大学。
2.留学身份、规模及资助范围
(1)攻读博士研究生:可选拔4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
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6-48个月。
(2)博士联合培养:可选拔6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3)访问学者:可选拔2名教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12个月。
(四)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地质环境与灾害综合防控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英国利兹大学、英国布鲁奈尔大学
2.留学身份、规模及资助范围
(1)博士联合培养:可选拔10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2)访问学者:选拔2名教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12个月。
(五)双碳背景下低碳物流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韩国汉阳大学、韩国仁荷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
2.留学身份、规模及资助范围
(1)攻读博士研究生:可选拔4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6-48个月。
(2)博士联合培养:可选拔6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3)访问学者:选拔2名教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12个月。
(六)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流域与城市洪涝灾害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合作院校
日本京都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
2.留学身份、规模及资助范围
(1)攻读博士研究生:可选拔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6-48个月。
(2)博士联合培养:可选拔6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6-24个月。
(3)访问学者:选拔2名教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旅费及按标准资助每月生活费及杂费,连续资助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二)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四)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100)。
(五)各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3届应届硕士毕业生)、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2023届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四、人员派出及管理
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信息可查看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人员相关)(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五、申请流程
有意参加此项目者,请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关注我处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D-GJC),阅读相应的项目通知,【有意向的同学,请于7月1日前】点击通知正文底部的阅读原文,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进行微报名,报名后我处将建群,发送通知,指导准备申请材料;
(二)即日起至2022年9月1日前,学生或老师自行联系外方学校合作导师,获得合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三)2022年9月1日-10日,在国际处的指导下,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完成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并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请材料清单如下:(此处仅简单罗列,请务必进入官网查看材料要求,以免重复工作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1.访问学者类: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
③国外单位邀请信
④外方合作者简历
⑤外语水平证明
⑥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⑦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研究生类: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④国外导师简历
⑤外语水平证明
⑥学习计划(外文)
⑦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⑧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六、校内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同学,请QQ(740221524)或电话(029-61105297)咨询张老师。
欢迎添加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D-GJC)官方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