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长大外事[2018]134号)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及相关部门审核,现将学校赴外学习交流资助学生(2022年第一批)予以公示。
详细资助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日-5月15日
联系电话:029-61105297,联系邮箱:jingwen@chd.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0日
上一篇:关于举办“平安留学系列讲座”第六讲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平安留学系列讲座”第五讲的通知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