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 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工作笔记和其他物品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经领导批准,通过外交信使传递;在国外应交我驻外机构保存,用后通过信使带回或交我驻外机构销毁。 3. 出国人员应提高警惕,严防敌特窃密、窃听、窃照。在旅馆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得谈论秘密事项。会亲访友、打电话和私人通信中,不得涉及秘密事项。草拟、传递密电、密函、应在我驻外机构规定的地点进行。严禁密电明复和在电话上重复密电内容。 4. 在对外交往中,要遵守外事纪律,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不准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 5. 出国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办事。公派出国应乘坐中国民航和直达航班,不得私自绕道、顺访,不得擅自延期逗留。 6. 在对外商务谈判中,个人不得背着组织与外宾、外商私自联系。 7. 在外期间,不得擅自对外签署任何协议、合同,与外方进行合作交流事宜须事先请示。 8. 在国际会议上或公共场合,遇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时,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 9. 在外期间,如遇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等机构联系,以便取得帮助。 10. 出国人员要按期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