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通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新增一批次人员申报。依托我校获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可自主选拔师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公派资助赴相关合作院校学习交流进行攻读硕士、硕士联合培养、博士联合培养、攻读博士,以及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人员作为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进行访问交流,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专项简介
按照“先立项,后选拔”的选派办法,由相关学科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及与国外院校合作情况,先行申报留学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获批立项后,项目单位按照获批的人选类别及有关条件自主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并录取。获批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三年。
二、2025年创新项目公派专项列表及名额汇总
请查看附件。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不同项目对应选派类别、材料要求不同。创新项目若无正式邀请信,意向性邀请书也可,具体问题请咨询国际处项目科。请仔细阅读官方专栏中“选派实施办法”、“人员申报相关”内容。(专栏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另外,留学基金委今年可资助应届毕业博士生作为博士后派出。
四、申请流程
创新项目 |
具体流程时间 |
准备材料 |
关注微信公众号“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查看相关通知,并于5月10日前进行校内预报名(如有意向即可先校内预报名并具体咨询,后续通知均在报名群中发布,将不再发布校内通知);即日起,自行联系外方学校,建议2025年5月底前,获得合作院校的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
校内选拔 |
5月20日-6月1日 |
网报 |
6月1日-10日 |
审核录取 |
2025年7月底 |
赴外学习 |
2025年8月-2026年12月31日 |
五、校内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师生,请电话(029-61105297)或QQ(740221524和1214183492)咨询。
欢迎关注长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CHU-GJC)官方公众号了解更多国际交流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