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教育部立项的针对港澳高校师生的我国国情系列教育活动的专项项目。
2.申报条件
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或达成书面项目合作意向: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3.项目类型
(1)按内容类型可分为4类:
联合培养类: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2)按时间可分为2类:
长期项目: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4.咨询方式
交流科:夏冬 6110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