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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靖雯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组织我校相关单位申报此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申报形式

采用“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方式,由我校先行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可连续执行三年,由我校自行推荐确定选派人员派出;我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应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

二、合作院校

申报项目涵盖的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鼓励申报人根据前期合作基础自行与相关国外院系签订院系级协议)

三、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7.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二)资助内容

1.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2.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3.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有意向或有疑问的二级学院或老师即可通过电话02961105297或微信jw_wen6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靖雯;

(二)8月20日前,申报单位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计项目内容,并及时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jingwen@chd.edu.cn;

(三)9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择优3项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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